濟安辦法[2018]60號關于進一步加強燃氣設施保護 嚴防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緊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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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安辦法[2018]60號關于進一步加強燃氣設施保護 嚴防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緊急通知
關于進一步加強燃氣設施保護 嚴防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緊急通知
濟安辦法[2018]60號
各縣區政府,高新區、南部山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各燃氣建設、施工、監理單位:
目前,正值夏季汛期,高溫多雨,市政工程建設較為集中,夜間施工增多,極易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近期,我市天然氣管道設施被施工方損毀的事件頻發,嚴重影響了城市公共安全。2018年8月4日20:40分,市中區望岳路電力研究院門口南側在進行污水管作業坑開挖施工時,將山東濟華燃氣公司敷設的PE300天然氣管道挖壞,導致燃氣大量泄漏并引發起火,經過消防部門和山東濟華燃氣公司共同連夜緊張搶修,于22:48分將大火撲滅,5日7:30分恢復供氣。為落實市領導指示精神,堅決遏制因施工導致燃氣事故頻發的態勢,切實保護燃氣設施安全正常運行。現就相關要求緊急通知如下:
一、加強道路挖掘審批管理
各縣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南部山區管委會,市政道路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屬地安全管理和行業監管職責,進一步加強道路挖掘審批管理,嚴格規范市政道路挖掘審批程序,明確各環節管理重點。凡市政道路挖掘施工前,施工單位必須到有關市政道路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手續,在許可前審批部門必須組織相關管線單位現場踏勘,對地下管線分布、埋深等書面向施工單位交底,施工單位必須相應制定地下管網保護施工方案。審批部門要督促建設單位會同施工單位與燃氣公司簽訂燃氣設施保護協議,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確保施工過程中燃氣設施運行安全。沒有簽訂燃氣設施保護協議,道路挖掘審批部門不得辦理審批手續。轄區城管、公安、質檢等執法部門要加大“打非治違”力度,對違章施工、違規占壓燃氣設施行為,予以從重從嚴處罰,形成整治違章違規行為高壓態勢。
二、加強燃氣設施巡查力度
各燃氣公司要進一步完善管網設施巡查制度,加大管線巡察力度,實施網格化分片管理,巡檢范圍從主、次干道進一步向庭院小區延伸,消除庭院小區監管空白,對重點監控對象要加大巡查頻率,巡查責任落實到人。各燃氣公司要按照《城鎮燃氣標志標準》(CJJ/T153-2010)的要求,切實完善設置醒目的燃氣設施保護標志(警示標志、警告標志、提示標志、指令標志)、專用標志(燃氣輸配管線地面標志樁、標志牌、標志轉、標志貼及地下標志和燃氣設施名稱標志)。對不規范或不完善的標志、標識,各燃氣公司要限期完成整改。各燃氣公司要做好應急搶險設施設備的維護和保養,確保完整可靠好用。
三、強化施工過程監管
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各燃氣公司要提高認識,增強法制觀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提供準確有效的相關地下管網布局圖,切實保證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地下燃氣管線安全。施工單位在工程施工過程中要設專人做好施工過程的巡查和監護;各燃氣公司應對施工單位可能造成管線損壞的施工作業提供技術支持和現場指導,并安排專人負責,加強旁站監護管理;監理單位應當審查地下燃氣管線安全保護措施,并提出審查意見,對涉及地下燃氣管線的施工現場實行旁站式監理,發現存在地下管道事故隱患時,應當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停止施工。
四、嚴肅責任追究
凡因施工不當或野蠻施工造成地下燃氣管線損壞,燃氣公司要按本行業有關規定,向造成管線損壞的責任單位依法追究經濟賠償責任。建設主管部門按照《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濟南市燃氣管理條例》進行嚴厲處罰,并將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受處罰的不良記錄在全市安全生產監管信息平臺予以公布。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政府相關部門要按照《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法律法規,成立事故調查組,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濟安辦法[2018]60號關于進一步加強燃氣設施保護 嚴防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緊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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