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規范集中供熱開戶協議書有關內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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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規范集中供熱開戶協議書有關內容的通知
各集中供熱企業:
為切實提高供熱服務質量,維護供熱用熱雙方的合法權益,經征詢各方意見,根據《山東省供熱條例》及有關規定,請各集中供熱企業對本企業現行集中供熱開戶協議書中新加入集中供熱住宅小區用熱等內容進行修訂,有關需規范調整內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據問題
《濟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濟南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濟政發〔2018〕33號)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濟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濟南市城市建設綜合配套費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濟政發〔2003〕3號)同時廢止。
二、主管部門問題
根據《中共濟南市委辦公廳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濟廳字〔2019〕45號)相關內容,供熱行業主管部門為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三、開始供熱時間問題
集中供熱開戶協議書中應注明交房時間及開始供熱時間。
四、新建住宅小區的供暖問題
對具備用熱條件的新交房住宅小區以單體樓為單位,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采暖季前3個月提出用熱申請,并按現行取暖費價格向集中供熱企業交納整樓一個采暖季取暖費。對提出用熱申請的新交房住宅小區,不用熱的居民用戶,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收取采暖費。對用熱的居民住戶,集中供熱企業應保證達標供熱。下個采暖季,由集中供熱企業與住宅小區居民住戶分別簽訂集中供用熱合同,房地產開發企業予以協助。
五、既有住宅小區的供暖問題
對于新加入集中供熱的既有住宅小區,按照用戶與集中供熱企業約定執行。
請各集中供熱企業接通知后,盡快對本企業現行集中供熱開戶協議書中相關內容進行修訂并組織實施,并與合同方做好溝通對接工作,同時將修訂后的集中供熱開戶協議書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備案。
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9年10月29日
各集中供熱企業:
為保障低用熱率小區居民用熱問題,現就文件有關內容明確如下:
一、本通知下發之前房地產開發單位與集中供熱企業已簽訂供用熱相關協議的,按照協議執行。
二、用熱的居民應當交納采暖費,不交費的不予供熱。
三、用熱率達到60%及以上的小區或單體樓,供熱企業應當給予供熱。
四、用熱率未達到60%的小區或單體樓,由房地產開發單位與供熱企業協商,由房地產開發單位補齊不足60%部分的采暖費后,供熱企業應當給予供熱。
五、本通知適用范圍為中心城區。
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9年11月10日
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規范集中供熱開戶協議書有關內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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